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反不正當競爭“守護”行動典型案例
2024年02月22日10:20 來源:江蘇省市場監管局
2023年,省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聚焦平臺經濟、民生熱點、商業秘密保護開展集中整治。專項執法行動期間,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反不正當競爭案件1446件、罰沒金額約6286.69萬元,切實維護了公平競爭市場環境?,F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淮安某置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8月,淮安市淮安區市場監管局對淮安某置業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將某號樓104室作為樣板房進行裝修改建,私自搭建封閉院落供購房者參觀。此外,當事人銷售人員通過口頭、微信聊天、微信朋友圈發布宣傳圖等方式,向購房者宣傳洋房一樓帶院子、頂樓露臺可建陽光房,但實際交付后洋房一樓并沒有院子、頂樓不可建陽光房。此外,根據淮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淮安分局對協助調查函的復函及該小區建設規劃平面圖,該小區規劃中的洋房一樓沒有院子,頂樓的露臺為公共屋面。
當事人對所銷售的商品房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月,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10萬元。處罰決定下達后,執法人員不定期進行回訪檢查,未再發現當事人有上述違法行為。
案例2
南通某貿易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案
2023年4月,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對南通某貿易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立案調查。經查,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間,當事人要求員工在其開設的3家網店內,通過下單購買產品、虛假發貨并給產品上傳照片及好評的方式,共計刷單640筆。同時,當事人通過“特殊放單群”發布商品鏈接,刷手領取刷單任務,完成后打款給刷單公司,共計刷單121筆。
當事人通過員工虛假購買、虛假評價以及通過刷單團隊虛構銷售數量作虛假商業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1月,南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0萬元。執法人員在后續復查中,發現當事人已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改。
案例3
江陰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8月,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對江陰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申領的營業執照名稱為“江陰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其在原“中國化學工程第三建設公司江陰管件廠”營業執照名稱被法院強制裁定更名后,仍使用該廠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開具該廠質量證明書并蓋該廠質量檢驗章。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9月,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處罰決定下達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未再發現虛假宣傳違法行為。
案例4
孫某、無錫某食品生產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2022年5月,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孫某、無錫某食品生產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業秘密分別立案調查。經查,法院已就兩當事人侵害商業秘密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做出民事判決,認定兩當事人行為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構成對權利人商業秘密的侵害。孫某違反保密義務,將取得的涉案商業秘密披露給無錫某食品生產有限公司使用。無錫某食品生產有限公司明知孫某為權利人公司前員工且掌握相關產品配方,仍聘用并安排其對同類產品進行配方調整,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了涉案商業秘密。
兩當事人的行為分別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向權利人賠償相關經濟損失,且在后續經營活動中不再使用涉案商業秘密進行經營活動,2023年11月,錫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分別處罰款10萬元、12萬元。處罰決定下達后,執法人員通過不定期檢查,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已整改。
案例5
濱海某醫院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2022年9月,濱??h市場監管局對濱海某醫院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賄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爭取更多業務量,讓鄉鎮醫生為其介紹、推送患者,給付介紹、推送患者的醫生價值100-400元不等的油費補貼或贈送煙酒禮品,并通過市場費名目在賬外報銷。當事人于2021年6月起,以油費、煙酒費等名目支付給鄉鎮醫生共計10540元,獲取推送病人25人次。被介紹的病人在院治療費用合計為353520元,當事人獲利60407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6月,濱??h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60407元,并處罰款13萬元。處罰決定下達后,經執法人員后續多次檢查,未再發現上述違法行為。
案例6
常州某商貿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2023年3月,常州市新北區市場監管局對常州某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賄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謀取鋼材的供貨業務,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間,以轉賬方式給予采購單位常州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好處費91574元,共簽訂合同60多份,合同交易金額達1000余萬元。因無法確認當事人通過向張某行賄獲取的具體合同數量和金額,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給予交易相對方工作人員好處費以謀取交易機會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6月,新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10萬元。經執法人員指導,當事人加強了對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在后續的執法檢查中,未再發現當事人有上述違法行為。
案例7
常熟某服裝商行商業混淆案
2023年3月,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對常熟某服裝商行涉嫌商業混淆立案調查。經查,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當事人將“U家”字樣使用在其開設的2家網店店鋪名稱中,店內相關商品詳情頁中也采用了優衣庫門店內景照片,部分圖片還帶有“圖片”標識,引人誤認為當事人與優衣庫存在聯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5月,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結案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2家網店再次檢查,未再發現上述違法行為。
案例8
鎮江某計算機軟件有限公司、某信息軟件開發有限公司利用
技術手段實施網絡不正當競爭案
2022年7月,鎮江市市場監管局對鎮江某計算機軟件有限公司、某信息軟件開發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立案調查。經查,兩當事人在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通過銷售“w上貨助手”和“w分銷助手”,為軟件用戶提供了復制店鋪的軟件和后續的技術支持,并利用網絡爬蟲程序等技術手段,未經允許爬取其他平臺及店鋪經營者的商品數據,對爬取到的商品數據進行結構化處理后復制、搬運至軟件用戶的店鋪,造成對其他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的實質性替代,妨礙和破壞了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擾亂了互聯網市場秩序,損害了其他平臺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屬于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3月,鎮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兩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分別處罰款53萬元、12萬元。經執法人員后續跟蹤督查,當事人已不再開展相關軟件經營活動。
案例9
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商業詆毀案
2023年5月,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對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詆毀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4月至5月期間,在無充分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在其網店銷售的某商品詳情頁宣傳其競爭對手揚州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同一類型機器“貼牌代工產品質量堪憂”,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品聲譽。
當事人編造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品聲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2023年8月,高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處罰決定下達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網店進行再次檢查,當事人相關頁面已經整改到位,未發現當事人其他損害競爭對手商品聲譽等違法行為。
案例10
江蘇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2023 年3月,太倉市市場監管局對江蘇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有獎銷售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自2023年2月以來在其經營場所內開展有獎銷售(砸金蛋)活動,共設置7類獎品,但未標明獎項設置、中獎概率等需要公布的信息,且未公示500元以上獎品的兌獎情況。另查明,該有獎銷售現場展示了貼有“獎”字圖樣的大額獎品,但當事人并未將上述獎品設置于有獎銷售的金蛋中。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二項以及《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 年 8 月,太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以及《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經執法人員后續跟蹤督查,當事人已停止相關有獎銷售活動。